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納稅者權利保護法

1.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於 106 年 12 月 28 日施行。

2.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的制定重點為:
(1)基本生活所需費用不得加以課稅
(2)落實正當法律程序
(3)公平合理課稅
(4)設置納稅者權利保護組織
(5)強化納稅者救濟保障

3.當您遇到稅捐爭議、認為納稅權益受損害時需申訴或陳情、需要提請行政救濟尋求協助等情形可向納稅者權益保護官尋求協助。

財政部網站納稅者權利保護專區

https://www.mof.gov.tw/htmlList/149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