印花稅
1. 印花稅的課徵憑證範圍為銀錢收據、買賣動產契據、承攬契據、典賣、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等,其交付或使用時憑證應貼足印花稅票。
2. 紙本發票中獎1,000元(含)以上及雲端發票專屬獎500元(含)以上者,應繳納4‰印花稅款,但已於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或統一發票兌獎APP設定領獎帳戶兌領獎金者,免繳納印花稅。
印花稅節稅手冊
https://www.etax.nat.gov.tw/etwmain/tax-info/understanding/tax-saving-manual/local/stamp-tax