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娛樂稅

1. 娛樂稅納稅義務人是出價娛樂的人,一般由娛樂場所、娛樂設施或娛樂活動之提供人或舉辦人代徵。

2. 遊樂園門票、電影票、KTV 等娛樂場所娛樂項目,所支付的票價含有娛樂稅。

3. 經文化部認可之文化藝術事業活動減免範圍的娛樂活動,於演出前1個月內申請,可減半課徵娛樂稅。

娛樂稅節稅手冊

https://www.etax.nat.gov.tw/etwmain/tax-info/understanding/tax-saving-manual/local/amusement-tax