娛樂稅
1. 娛樂稅納稅義務人是出價娛樂的人,一般由娛樂場所、娛樂設施或娛樂活動之提供人或舉辦人代徵。
2. 遊樂園門票、電影票、KTV 等娛樂場所娛樂項目,所支付的票價含有娛樂稅。
3. 經文化部認可之文化藝術事業活動減免範圍的娛樂活動,於演出前1個月內申請,可減半課徵娛樂稅。
娛樂稅節稅手冊
https://www.etax.nat.gov.tw/etwmain/tax-info/understanding/tax-saving-manual/local/amusement-tax